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三方共同出资设立(自然人控股),(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身份证号码认缴情况(万元)设立(截止设立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2012
20货币2012
20货币2012
20货币2012
20货币2012
20货币2012
20货币合计200
00其中货币出资比例100%(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