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市场租赁合同三篇市场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 乙方(承租方): 市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为确保本市场生意兴隆,维护深圳市商品交易秩序,加强对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商品市场的进展,在维护双方利益,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以下租赁合同
一、甲方将 市场首层 号店(档)租给乙方经营
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二、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合同押金 元人民币,乙方履行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凭乙方押金单如数归还给乙方
三、甲方租给乙方的店(档)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
并在每(月,季,半年)1~10 号缴交(上述三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取项打√),逾期缴交按费用总额每天支付滞纳金5%,超期 30 天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含装修期),乙方必须 10 天内到位经营(只准自己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准中途退店或档),逾期者,甲方收回店(档)另作安排
五、甲乙双方均遵守(深圳市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和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尤其为安全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保障市场安全生产
同时乙方严禁在店(档)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六、乙方只准在店(档)内经营(店铺在建筑结构内经营,档位在划线内经营),服从监督部门和市场工作人员管理,假如不服从管理者,经多次调解无效者,甲方有权收回店(档)
七、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店(档),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中途转让店(档)者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转让手续,甲方收取手续费 元
八、市场店(档)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店(档)内如要进行装修或改变经营项目和用途者,应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甲方对该费用不予补偿,所置装修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