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机构的日常管理,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工机构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工机构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社工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工行业规范,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
第四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管理机制
第五条社工机构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社工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八条社工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情况了解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社工机构设立管理层和基层服务人员
第十一条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社工机构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发展战略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社工机构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社工机构的管理、运营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社工机构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董事会的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基层服务人员包括社工人员、辅导员和志愿者
第十六条社工人员是社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服务对象的帮助工作
第十七条辅导员是社工机构的辅助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社工人员完成服务对象的帮助工作
第十八条志愿者是社工机构的志愿服务人员,负责协助社工机构的日常运营和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明确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社工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能力评估
第二十一条社工机构应当加强对基层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服务对象管理第二十二条社工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对象档案,详细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帮助需求和帮助方案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