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房屋出租合同合集 7 篇房屋出租合同 篇 1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