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XXXX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哈密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第三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1第八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新增资本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