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食用菌菌种培植及农副产品种植、收购、加工、贮藏、销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人做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和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如下: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分二期出资,首期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存入公司帐户,余款在年月日前交齐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七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