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日常协作及整改监督办法(试行)为持续加强组织部门与巡察机构的协调协作,推动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委组织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巡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日常协作及整改监督,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聚焦政治巡察,加强日常监督、即时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督促各被巡察单位持续整改,确保巡察整改落细落实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推动问题整改作为工作落脚点,确保巡察整改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
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守政治监督定位,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聚焦选人用人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
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衔接、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完善干部监督体系
三、工作流程(一)加强力量配备
坚持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会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不断完善选调干部定岗培训机制,选调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定岗培训
根据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需要,抽调熟悉干部人事的业务骨干参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提高巡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协作配合
结合巡察任务,进一步完善进驻前通报工作,提前摸排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信访、“一报告两评议”、个人有关事项、出国(境)等情况
有针对性为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担当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提供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治素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