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租赁合同合集十篇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KTV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 KTV 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 KTV 租赁期共 12 个月。自 20xx 年 12 月 1 日起至20xx 年 11 月 30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 KTV 仅作为营业性歌厅使用,不得进行非法营业,如出现违法经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 KTV,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1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 KTV 每日租金为 400 元(大写:肆佰元整),于每日18:00 以前付清。 2、 KTV 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现金。 第四条 KTV 修缮与使用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 KTV 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 KTV 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五条 KTV 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 KTV,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 KTV 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 KTV。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KTV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 KTV;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 KTV。 (2)损坏承租 KTV,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 KTV 租赁用途。 第七条 KTV 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 KTV 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加,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 KTV 租赁期满后,将承租 KTV 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 KTV 应当保持 KTV 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 KTV 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