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租赁合同汇总九篇租赁合同 篇 1 随着现今租赁市场的日益活跃,租赁合同成为市场交易中最活跃的合同之一,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常不能被当事人重视到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我司将一地块租借给 A 司使用,租赁期为八年
A 司将地块转租给 B 司
合同到期后,B 司不搬离场地,且欠 A司数月租金
A 司将 B 司诉之法院,我司是地块的所有权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追加为第三人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且搬离场地归还地块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是支付租金及合同到期后场地返还
笔者反思整个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确实存在着瑕疵
下面仅是笔者对租赁合同瑕疵的个人分析,希望能为将来租赁性质的合同签订降低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
顾名思议,仅发生财产使用收益权的转移,不失财产所有权
承租人使用完毕后,仍应交还财产,无权对之处分
二、常见租赁合同条款在订立时存在的瑕疵及风险 笔者将工作实践中所经历的多份租赁合同的条款和上述案例的条款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将最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的瑕疵条款进行列明如下: 1
租赁范围不够明确
在笔者经历的一份场地和岸线租赁合同中,仅约定栈桥、墩子及码头边沿线长度
无细节的描述,无示意图示表明确切的租赁范围,约定范围不明导致这成为双方争议之一
租赁合同中最基本的标的物条款不明确,给合同埋下了风险
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引发纠纷的
场地出租无交接的书面手续留存
标的物的交接状态不明确,无法辨别何物是原先存在的,何物是后添附的,是否可以拆解等等,引起在合同终止的归还状态的不确定性
租赁期限过长
例如上述案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