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租赁合同集合五篇租赁合同 篇 1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 20xx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有了更加明确司法解释依据
根据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实行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 215 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 个月)以上应当实行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实行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 个月以上)要求实行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 6 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 6 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 6 个月以上而未采纳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