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实际缴费(万元)认缴情况(万元)股东名称股东证件号码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一年两次定期召开,一般在年中和年末召开
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