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实际缴费(万元)认缴情况(万元)股东名称股东证件号码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一年两次定期召开,一般在年中和年末召开。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选举产生,任期3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2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以外的责任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3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有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职工利益,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