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适应企业体制机制改革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是经方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批准成立,由投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为:
第三条企业的宗旨是:发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整本村产业结构,合理利用本村劳动力;支援本村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积极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
第四条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企务公开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五条企业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第六条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第三章注册资金及其来源第七条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资金来源由企业投资者村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八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第九条企业所有者为投资该企业的村集体组织,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村集体范围内的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第十条企业所有者依法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厂长(经理)人选或者选聘方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在其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有权作出关于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
企业所有者应当为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提供服务,并尊重企业的自主权
第十一条企业所有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二)决定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