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经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经营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XXXX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四条本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第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
本公司以全部财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本公司、股东、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总经理、风控总监1财务总监等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须由监管部门审核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其审核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本公司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提供信贷服务,原则上本公司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对超过20万元的贷款,由本公司向市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本公司须合法合规经营
本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