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台州市实施商事登记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
(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证件号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于XX年XX月XX日前缴付到位于XX年XX月XX日前缴付到位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聘任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0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