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博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2014年8月26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昌吉市博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昌吉市乌伊东路78号(北方公司后院)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车维修(二类)乘用车维修(二类)#
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租赁;农副产品(专项除外);橡胶制品销售#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陈建军住所:昌吉市延安南路血站中医医院家属院身份证号码:652301196103020331股东:曾梦莲住所:昌吉市延安南路血站中医医院家属院营业执照注册号:65230205001104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