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2-50个股东并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1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2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