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及随访等要求。本导则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也适用于其他存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用人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3.1 血源性病原体 Bloodbornepathogen指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的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3.2 职业接触 Occupationalexposure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3.3 非胃肠道接触 Parenteralexposure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状态。3.4 污染 Contamination指作业环境、物体内或其表面存在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3.5 医疗废物 Regulatedmedicalwaste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医疗卫生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传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在本导则中,医疗废物包括液体血液、半液体血液以及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对压缩后呈液体或半液体的废物处理时释出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污染性物质;处理固体压缩状废物时释出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污染性物质;污染的锐器、含有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病理性和微生物性废物。3.6 被污染的衣物 Contaminatedlaundry 指被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或者可能包裹有污染锐器的衣物。3.7 工程控制 Engineeringcontrol 指采用某些措施和工具隔离或消除工作场所血源性病原体危害,如使用处理锐器的容器、自带套管的针具或更安全的医疗设施(包括锐器伤害防护装置和无针系统)。3.8 洗手设施 Handwashingfacilitie 指能提供充足的流动水(非手动开关)、洗手液(皂)和一次性手巾或热风干手器等的设施。3.9 无针系统 Needlelesssystem指在下列医疗卫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