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位于:房屋结构为两室两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内电器、家具包括:双人床壹张,床头柜一张,电视机壹台,热水器壹台,沙发(两人)壹张,煤气灶、油烟机壹套,茶几壹张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用途为居民个人居住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房租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
00(壹仟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2000
00(贰仟元整),租金人民币:¥8000
00(捌仟元整),总计人民币:¥10000
00(壹万元整)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于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房屋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合同到期前,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煤气(天然气)费、物业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
第九条租赁期满1、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之前告知甲方是否继续租赁,否则甲方按乙方不再租赁进行处理
2、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之前告知乙方是否继续出租,否则乙方视为甲方继续出租
3、租赁期满时,双方对所租房屋、家具及其他设施进行验收,如有损坏者,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租赁期满后,经双方验收无争议,本合同即终止
届时甲方应当退还该房屋押金人民币1¥2000
00(贰仟元整),乙方须将房屋使用权退还于甲方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