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十堰某某资产管理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住所:十堰长虹路161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投资咨询(除专项、除经纪),自有房屋租赁(除中介),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货,家具,金属材料,普通机械,木材,建筑材料公司系统内的进出口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章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时间1法人520万认缴2017
7股东480万认缴2017
7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2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