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租赁合同 8 篇工具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 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 年 月 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 18000.00 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 16500.00 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 1600.00 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 16500.00 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 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 9900.00 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 28 个工作日(每天工作 24 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 24 小时待命作业,考虑 24 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 4 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假如超过 2 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 2 台、吊盆 3 个、料斗 2个、吊绳 3 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