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1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本合同的设计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计算,设计人应向发包人 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人防部分设计费。 4、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付费节点条件后,应向发包人提供阶段性的设计资料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对所提交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发包人在接到设计人的通知后 3 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的次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如审查不通过,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5、若发包人所发包的设计项目为带方案招投标的项目,若最终发包人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则本设计合同自行终止,包人只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设计费。如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超过 %的,设计人应将超过的部分返还发包人。 6、在设计人阶段性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且相应设计通过发包人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后,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对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对确认并计算出最终的设计费总额,在设计费总额确定后的七日内,除预留现场服务阶段的设计费外(若有),发包人应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