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县域金融业建设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县域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县域经济进展的促进作用,加快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进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业更好更快进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 1
增加县域信贷投放
自年起,县域新增贷存比不低于 75%
县域新增贷款(表内)占全部新增贷款(表内)比重,农业进展银行不低于 70%,农业银行不低于 5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要逐年提高
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全部用于当地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驻泰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2
加快向县域延伸进展分支机构
驻泰银行业机构要在各县市区、高新区和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市商业银行要加快在乡镇设置网点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高新区、银监分局、驻泰银行业机构) 3
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
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积极与农发行对接,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农发行市分行、市金融办) 二、提高县域金融创新水平 4
建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
年底,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和帮扶范围,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 5
建立县域金融服务中心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县域金融服务中心,新、市在年底前要建立县域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 6
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
探究开展企业股权、动产、商标专用权以及农村“三权一房”、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帮助“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驻泰银行业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7
探究开展信贷保险产品
积极探究开展面对农户、城乡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