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律师执业感言本人从事律师职业的时间并算长,但内心的感受颇多,很想把自己内心的不成熟感受表达出来,一则盼望能够与和我一样的年轻律师共勉,二则希冀能够得到资深同行和前辈的不吝赐教
一、做律师你应不断实践我认为律师职业是一个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职业,它本身对理论和实践结合度的要求特别之高,作为一名律师,假如没有法律实践,无论其理论水平有多高都无法得以发挥,同时依托法学理论形成的法律规定与现实的法律实践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充分感受到
我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在理论学习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特殊是对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学理论和规定进行了比较深化细致的学习和探讨,但开头从事律师工作以后发觉,自己所学的还远第2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远不够,最大的感受是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的差别太大
举个简洁的例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涉及国家隐秘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隐秘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隐秘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支配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简单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支配会见
但在实践中,能够根据上述规定执行的几乎没有,假如不经过实践检验了解司法机关在执行律师会见方面的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的不同,往往会在什么时间能够见到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推断错误,从而在托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