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校车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家长校车安全责任书 1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法律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阔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 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履行下列责任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根据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 12 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 5 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假如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别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躲避,不推诿。 二、家长履行下列责任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根据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