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地流转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二 O 年 月 日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为法律规范林地流转行为,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 的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期限共 年,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序号 地块名称 林权证编号 面积 四至界线 东 南 西 北 1 2 3 第二条 林地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林地流转价款实行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作补充约定
一次性付款方式
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 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方式
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
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元,共 元
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
实行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天内一次性返还
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地流转价款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 2
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3
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楚、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