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商铺出租合同店铺商铺出租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
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计五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根据市场调整,幅度不可超过 30%)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1
5 万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常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
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