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合同(15 篇)店铺租赁合同 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编号: 乙方就租赁甲方商铺从事建材商品经营一事,双方平等商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商铺位于___建材市场,房屋 间,面积 平方米,未装修,安有卷帘门个,三相电表 1 块
租期自 20_年 5 月1 日起至 20_年 4 月 30 日止共 12 个月
租金 元/平方米/月,物业费 0
6 元/平方米/月,保证金 1000 元/间/年
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清租金 元, 物业费 元,保证金 元,合计 元
租赁期满续租的,以上费用标准可再执行一年
不续租的,应在租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二条 租期内乙方用电按 0
85 元/度,在每月 2530 日向甲方缴纳,国家调整电费标准时,按同等幅度浮动
第三条 保证金用于以下情况: 1、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 90 日内,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于乙方责任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补偿顾客,不足部分由乙方追补
2、因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尽商铺房及配套设施的保护义务致使损坏且未修缮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支付修缮费用,不足部分乙方负责弥补
4、乙方违反本市场管理规定不能及时缴纳罚款的,甲方有权先行从保证金中扣除
甲方按上述约定使用保证金后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合同终止后,甲方确认乙方无上述所列情况或将情况妥善处理时,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或解除后 3 日内将承租房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实行必要予以收回,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对市场实行统一管理,行使以下管理职权: 1、依法制订市场管理方面的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