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所承担的部分施工任务分包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就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如下规定,供双方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名称: 。 第二条 工程地点: 。 第三条 工程结构: 。 第四条 承包范围: 第五条 工 期: 。 第六条 质量标准: 第七条 合同价款:(大写) (人民币)¥: 。 第二部分 承包方式 第八条 承包方式:提供劳务、包工不包料方式。 第九条 工程承包价格:工程主体部分,由灰土上砼垫层开始至屋面封顶,(即砖砌、砼、钢筋、模板等)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 93 零工 25 元/工日。 94 其它小型工具,由甲方提供乙方领用,自行保管。 以上工具乙方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三部分 付款方式 第十条 付款方式:每月 25 日前应进行工程量结算,由工长结算项目经理复核,次月 20 日前付人工费的 50%,所施工的结构工程完成无质量问题,活完底清,进度符合合同要求、结算款付至 80%,到年底付至 95%,余款半年结算。 第四部分 双方责任 第十一条 111 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 112 甲方责任: 113 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材料节约、消防、治安、现场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劳动纪律等教育和交底,交底以书面形式,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为准。 114 甲方提供所需大小型机械设备和小型工具(小型工具如由乙方自备,约定支付小型工具费)。 115 甲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不得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116 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在施工程和已完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评和检查,质量不达优不验收。 117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生活设施,为乙方制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施工条件。 第十二条 121 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122 乙方责任: 123 乙方严格按甲方和各项交底,做好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124 乙方人员自带衣食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炊事器具, 1521 天生活费用和手头工具,其它小型工具按双方协定办。 125 乙方进场后按国家用工规定,及时上报职工花名册并完善用工手续。所用人员必须是自己的基本队,持证不少于 60%(技能监定),技术人员及特种工必须持有上岗证。人员分布:木工人,钢筋 人,瓦工 人,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