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勘察合同 4 篇建筑工程勘察合同 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其拟建的餐饮会议楼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商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会议餐饮楼地勘工程 1、2 工程建设地点:宁乡县灰汤镇电力疗养院内 1、3 工程规模、特征:详见总平面图详见建筑平面图及勘察任务书 1、4 工程勘察任务与技术要求:满足勘察任务书 内容、或《岩土工程勘察法律规范》GB50021—20xx(09) 中相关条款
1、5 估计勘察工作量:在建设方提供的规划平面图 中初步布设勘察点 5 个,视其场地复杂情况,增加勘察孔数量
2: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建筑(带地形图)总平面图
2、2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技求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4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编写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3: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陆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4:开工及提交资料的时间 4、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 xx年 4 月 2 日开工, 20 xx年 4 月xx日分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双方协商的规定办理
4、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别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