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共有人:xx 住址:xx 身份证:xx 电话:xx已方:xx 住址:xx 身份证:xx 电话:xx已方共有人:xx 住址:xx 身份证:xx 电话:xx1994 年 7 月 9 日,甲方周 xx、张中连夫妇将自有 xx 镇车站(xx镇建新街二十八号)的 4 间房屋,面积 158 平方米房屋与翠屏区 xx 镇信用合作社的树仁街 7 号(现米市街 4—6 号)木结构一层 200
9 平方米进行调换,双方写有《房屋调约》,信用合作社将房屋及宜市房权字第 n0:00526 号《房屋产权证书)和宜宾国用(200)字第 01023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甲方管理使用至今
xx 年 10 月,甲方另将修建为门面四个和双道小门及二层和三层,总面积约 460 平方米的门市和住房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的南面门市二间半及楼二层、三层和楼顶出售给乙方所有,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协议:一、房屋范围:门市 2 间半及二楼、三楼与楼顶,东至 xx 信用社墙壁,南至属周鸿光、周潘祖、周泽祖的房屋连接,西至米市街街面,北与甲方共墙
并包括已室内有楼梯、厕所、门窗在内
二、房屋价款:总价款肆拾壹万捌千元(418000 元),甲方于xx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出据收款收据(凭收据结算为准)
三、房屋支付:甲方于 xx 年 6 月 30 日将房屋交付乙方所有,水电气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安装
假如乙方要改建或重建必须与四邻协商处理好相邻关系
四、房屋手续:甲方将有关历史性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身份证书、户口薄复证书,复印交付乙方,并政策要求随时协助乙方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转移手续,税费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