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借款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贷款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办理手续同时交给乙方
二、双方协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已交首付款,剩余(小写)
余款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直至房屋所有手续过户到乙方名下
六、甲方应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等
七、为了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已交于甲方贰万伍仟元定金,如有违约,所付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买卖借款合同 2 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来担保借款的情形越来越多
出借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另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假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获得房屋的产权,有的甚至在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出借人
这种名义上是房屋买卖,实际却是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合同,当出借人未获得清偿时,其因此取得的房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下面笔者就通过一则相关的实务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案情摘要 20xx 年 12 月 12 日,姜某虹向崔某丽借款 15 万,同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姜某虹以 15 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崔某丽,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