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模板集合五篇房屋买卖合同 篇 1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化,国家已经开始探究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
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 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两类: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
2、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
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
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
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
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直接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