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房屋买卖定金合同 1 定金和订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什么不同的法律效力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日,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城市买房
由此也会产生很多纠纷,在房屋买卖时出现的纠纷主要有购房合同纠纷、不能按期交房纠纷、违约纠纷
本文就购买房屋时的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根据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 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假如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假如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 20%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
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
在开发商假如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
假如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定金”是法律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假如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