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即租赁双方必须具备的权利义务 (一)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
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
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二)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
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
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二、法律效力审查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