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解除合同 4 篇房屋租赁解除合同 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由于甲方经营需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恪守: 1
自 20xx 年 4 月 29 日起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乙方已全额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违约金共人民币 元(¥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共人民币 元(¥)
双方均同意在该终止协议签订后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以原租赁关系为由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要求的权利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房屋租赁解除合同 2 您好,关于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补充:在房屋租赁期间,假如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