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 15 篇承包合同书 1 甲方: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钢构厂房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钢构厂房工程 2、工程地点:合肥市大兴镇兴港路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541 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合同造价不包括管理费、税金、水电、消防、装饰、避雷、防火涂料等)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个工作日
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别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纳下列方式: 1、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元),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
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 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 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工程最终按实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工程结束后按实决算) 备注:(甲方提供厂房基础钢筋)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安徽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五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 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