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合同模板汇编十篇承揽加工合同 篇 1 答辩人:XXXXXXX 地址: 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约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上海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会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承揽加工合同 篇 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 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