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是关于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的规定
妥善保管租赁物也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保管的义务源自于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是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不是承租人的,是他人的财产在承租人手中,才产生了保管的义务
承租人在使用完毕后,最终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返还时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租赁物在使用前的状态或者是性能,承租人就一定要妥善保管租赁物,妥善保管也有利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
何为妥善保管,在国外的法律中叫做“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意大利民法典叫做“奉行善良家父般的勤谨注意”
通俗地说,就是要把该租赁物当成自己的财产加以保管
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几个内容: 1
根据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法保管租赁物如租的是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里,而不应露天摆放
租赁物是电脑的,在使用后关掉电源开关等等
根据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很多租赁物都是需要对其常常进行保养维护的,假如不进行常常的维护,就难以保证正常的运转
例如,汽车应当常常加机油,常常进行保养,才能保证正常使用
对于租赁物正常维护的费用有两类:一是为维护物的使用收益能力所支付的费用,如机器设备上的润滑油,汽车使用的汽油、机油等,这部分费用一般应由承租人负担;二是为了维持租赁物使用收益状态所支出的费用,如房屋的维修费用、汽车换胎的费用、机器设备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等,应当由出租人负担
通知和协助当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实行积极措施防止损坏的蔓延或损失的扩大
有时租赁物发生故障来不及要求出租人维修,假如承租人有能力,也有可能先行对其进行维修,承租人应当先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承租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