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汇总七篇抵押借款合同 篇 1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 乙方原因将自己购买的 物品数量重量大于或小于 1 克,向甲方作质押
2、 3、 4、 5、 6、 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物品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借款期限: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利息: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 2
5%;综合费用(人民币)元整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不足叁拾日(月)按足叁拾日(月)收取利息
7、 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1%违约金
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8、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现金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甲方归还该封存物品
9、 保证条款:乙方保证该质押物品绝非盗抢或诈骗所得,属于合法正规购买,该质押物品无任何争议,质押物品非赝品
甲方占有质押物品时应封存由乙方签字手印
如封存完好无损,甲方归还时乙方不得有任何争议
质押期间甲方如丢失或损坏质押物品,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评估价值计算
10、 乙方保证:(一)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销毁,自行终止
乙方必须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三)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10、违约条件:乙方违约,甲方提前单方终止合同变该物品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 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