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租赁合同合集 8 篇提升机租赁合同 篇 1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房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双方的利益和双方应尽的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下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期: 4 个月起,施工场地完工未满 4 个月算 4 个月,超过时间按天计算租金,机械安装调试并经安监站检测验收合格后甲方预付三台提升机押金 贰万元整 。报装、报验,挂靠公司费 5450 元/台,报拆费、挂靠公司费 1500 元/台。安装人工费 50 元/米,拆除人工费 40 元/米,超过 30 米,二次加节补 600 元/次/台。 二、机械所需的高度、数量及租金:高度为 30m 以内 2 台、36m 1 台 ,数量 叁 台。月租 贰仟 元/台/月。每满一个月支付当月租金,(月租含在押金内扣付)以此类推,直到完工付清租金为止。 三、租赁设备及服务范围如下: 1、乙方提供设备、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每台提升机配架体、附件、卷扬机、钢丝绳、井架附墙件、自动电挖箱,可视监控等附件。 2、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和拆卸(连墙装卸报检),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整的手续和安装、拆除及中途利用的所有资料。 四、提升机基座装模与浇捣砼由甲方负责完成。 五、租金起租计算:租金由安装人员安装好当天并由甲方提供电缆接入卷扬机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租金,易损件的材料(1、天伦 2、钢丝绳卷筒 3、电路板 4、沟通接触器 5、轴承 6、轴心 7、钢丝绳)由甲方购买,完工结清租金及押金后终止合同,双方签字为准。 六、甲方负责有证的操作人员的工资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及其他意外损害。 七、乙方提升机安装与调试好后,移交给甲方看管。如因施工场地操作不当或第三方的损坏,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八、提升机高度为 3036 米,提升机总值人民币 / 元/台。 九、楼层门、安全防护的材料及人工费由甲方负责。 十、因乙方提升机与所有配件自身问题乙方负责维护,假如因施工场地操作不当或第三方的损坏,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十一、乙方把提升机运到甲方指定现场后,所到达的提升机材料不得超过机座的十米,如超过十米以外的由甲方派人搬到十米以内。乙方不承担不可抗拒的风险,六级台风和六级台风以上及视野不清楚禁止开机。 十二、如乙方机械资料证件交给甲方(或委托安装公司)在安监站已报好安装手续,因甲方原因 2 个月内未安装的,租金按本合同的第一项执行,计算 4 个月租金和报装费由甲方承担。 十三、提升机的材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