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合同 4 篇政府采购代理合同 1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批准文号:乌财购准(电子)[xx]0317 号 合同编号:乌政采协 11 号 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乌政采协 11 号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家具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法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法律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 48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根据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