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见义勇为新规范 【热点概述】 2012 年 11 月 6 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
其中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
此规定一出,引发了社会大众热议
相关评论 《山东出台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须答谢恩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尽管呼唤受益人“学会感恩”已成为全社会的舆论共识,但将道德范畴的东西提升到法律层面,以立法形式加以强制的做法却极为不妥,其中存在明显的概念混淆和权力僭越等问题
11 月 6 日,省政府办公厅 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2001 年 4 月 6 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中明确规 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
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 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山东规定对见义勇为者表谢意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者及其家人表达谢意、予以慰藉”的规定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试问:倘若见义勇为者“不辞而别”,受益者该向谁去感谢呢
反之,要是受益者因受到惊吓或害怕经济补偿而选择“逃遁”,难道每次都得像娄底寻觅“关我屁事”的被救者那样,出动大量警力“全城搜捕”吗,那该占用多少公共资源啊
【参考解析】 在五千年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之中,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受益人而言,需对见义勇为者表达感谢自属自然之理 ,无需强调
但是,在 11 月 6 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却将这种道德义务纳入政府条例之中
其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
不少人初次听到该新闻时不禁会有所疑问:向自己的恩人表达感谢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