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主体施工阶段)1主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为贯彻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理念,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 基本规定1.1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不按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或安全员的(按承包项目的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且人证相符),给予 1000 元的罚款。1.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承包单位(作业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 500〜1000 元/次的罚款。1.3严格按图施工,无变更指令,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1.4所有钢材、水泥、砂、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如果擅自使用给予 500〜1000 元/次的罚款。1.5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 500 元/次的处罚。1.6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负责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作业班组)应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成品保护措施,给予 200〜500 元/次的处罚;故意破坏者,应将损坏部位恢复原状,并处以 500〜1000 元/次的罚款。保护措施不力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损坏的,损失费用由责任者承担。1.7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 200 元/次的罚款。1.8现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程序严密,落实“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监理部审核。对“三检制”落实不到位的承包单位(作业班组),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 300〜500 元的处罚。1.9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承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 500〜1000 元/次的罚款。1.10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经过监理部批准,2否则给予承包单位(作业班组)300〜500 元/次的罚款。1.11监理部组织的每周周例会,各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各栋号所有施工、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规定时间迟到 10 分钟后处罚 50 元,迟到 20 分钟按缺席处罚。缺席会议一次按 200 元/次处2钢筋工程钢筋工程的质量应符合《钢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