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应商的选择与日常管理维护,明确操作细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管理原则(一)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物资按需及时供应,防止产生缺货导致停产;(二)供应商开发的基本准则应遵循质量、成本、交付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三)供应商管理实行战略合作管理,要和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四)供应商管理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沟通、定期评估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管理、评价、淘汰等方面,由采购部主导,矿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
(二)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石场现金采购物资的供应商
(三)物资供应商分为固定资产供应商、材料配件供应商等
固定资产供应商由于采购频率低、单值大,只需进行供应商的选择,不进行日常供应商的评价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采购部采购物资供应商由采购部负责进行管理,行政部采购物资供应商由行政部负责进行管理
(二)使用部门应负责协助提供供应商所供应产品质量、交货、服务等相关方面信息
(三)采购部应根据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考核,考核结果应形成材料,进行上报与存档
第二章供应商选择第五条采购执行主体负责进行市场潜在供应商的搜寻工作,分类登记《供应商情况登记表》
第六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搜寻开发供应商:(一)互联网搜索;(二)同行介绍;(三)供应商的主动问询和介绍;(四)专业技术杂志;(五)供应商的专业媒体广告等
第七条采购执行主体负责收集供应商信息,会同使用部门剔除明显不适合进一步合作的供应商后,拟定一个《供应商考察名录》
被剔除的供应商应记录剔除原因,以备查阅
第八条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一)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公司介绍(或相关资料);(五)认证体系证书;(六)特殊行业许可证;(七)代理商(贸易商)需提供代理证书等
第九条采购执行主体应根据《供应商考察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