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承包经营合同 1 发包方: 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 的旅游进展,打造 品牌,甲方决定将 经营权发包给乙方
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 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 主体,已修建的 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 亿元
本合签订后 30 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 万元人民币,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 年——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 年——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 年——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 年——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 年——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 年开始,每年 月 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 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制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 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