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学生要谨防求职“陷阱” 陷阱一 故意找理由辞退 干了 13 天后被告知不用来了 放假了,不少应届毕业生和一些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些潜规则,这些不公平的待遇让涉世未深的他们很受伤。 今年上大一的孙浩(化名)为了挣点零花钱,就想利用这个暑假在一个羊肉串摊打工,双方约定一个月工资 800 元。孙浩非常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挣钱机会,虽然是做杂工,但是做每件事情都非常用心,顾客们和同事们都觉得这个小伙子干得不错。 就在孙浩上了 13 天班,还在掰着手指头算自己还要干多久能拿到 800 元钱时,没想到当天晚上羊肉串老板却告知孙浩你干得不好,明天不用来了,并支付了孙浩 150 元的工资。 孙浩回到家后觉得自己表现挺好,非常委屈。而之前在那干了好几年的老同事也发短信开导孙浩并告诉他,并不是他做得不够好,而是老板欺负没毕业打工学生的一贯做法。 律师说法 要与用人单位签书面合同 类似孙浩遇到的这种情况,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律师表示,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酬劳标准。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酬劳的义务。 但是,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表示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以要求自己的权利。该案例中用人单位不支付剩余的劳动酬劳、不签订劳动合同明显然是违法的。因此,孙浩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剩余工资,单位拒绝的,孙浩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律师同时提醒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好地维权。 陷阱二 无故延长试用期 大学毕业生试用期被延长 5 个月 刚到单位时,大家都会遇到试用期,这也是公司为了让新人熟悉工作的一种方式,但有些公司却无故延长新人的试用期,这就变成了一种违法行为。 今年刚刚从德州学院毕业的小张,毕业前就在一家公司实习,在实习期间因为干得不错,公司告诉她毕业后只要再试用一个月,就可以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小张毕业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 2000 元,试用期期间工资 1200 元。 一转眼,小张与公司约定的一个月的试用期就要过了,小张非常快乐,因为不只是工资涨了 800 元,而且自己也成为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