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委托书 5 篇个人委托书 篇 1 北安律 字第 号 甲 方:周 xx,女,*族,19**年*月*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xx 路 15 号,身份证号 , 乙 方:北京市 cc 律师事务所 地 址: 甲方因其与 龙泳 关于黄牛所有权争议纠纷 一案,现委托合同乙方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于岳律师、郝曼丽律师 为甲方的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参加案件的和解、调解、诉讼、执行。 二、合同乙方律师应仔细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如遇特别情况,合同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为了甲方的利益,合同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 四、甲方应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合同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五、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的,合同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索未付的费用及损失。甲方拖欠的律师费、办案费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六、甲方委托合同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七、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商定: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律师费贰仟元;案件终结后甲方另交律师费壹仟元, 甲方必须听从合同乙方的安排去处理本纠纷同时甲方的任何调解处理方案必须征得合同乙方同意,否则甲方赔偿合同乙方违约金壹万贰仟元。 在代理期间,案件以非诉讼方式终结的,或以和解、调解、撤诉方式终结的,不影响本条前款关于收费的约定。 八、本案的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代理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案件终结 为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诉讼有风险,合同乙方及其办案律师对案件结果和诉讼时间不作任何承诺。 十二、本合同纠纷,由合同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 cc 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个人委托书 篇 2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去你处办理未婚证明的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 受托人(签字) : 年 月 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