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买卖合同汇总七篇买卖合同 篇 1 出卖方: 公司 买受方: 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锅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标的物:甲方锅炉房内锅炉本体及所有铺机、管道、阀门、仪表。 标的价: 元。 第二条 锅炉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锅炉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锅炉验收 1,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验收锅炉。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锅炉进行封存,或拆卸上车。 2,甲方仅对锅炉本体质量,以及铺机配件拆卸时的质量安全负责,并保证原锅炉的完整性。 3,甲方对上车后锅炉的质量不负责任。 4,双方可委托锅炉安装公司对锅炉质量问题进行协调。 第四条 锅炉交付 1,甲方负责锅炉的拆卸及上车,协助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运输及办理当地特检部门相关手续。 2,锅炉交付地址: 。 第五条 付款 锅炉上车后乙方应将转让款的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 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锅炉验收合格时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 2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 区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