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场地租赁合同汇总 7 篇场地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房屋的管理权、经营使用权或处置转租权的房屋租赁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乙方租用甲方商业楼楼顶户外广告牌,用于广告经营
1、租赁地点:经十路 15556 号
2、广告牌规格:面积以乙方实际审批制作面积为准
3、租赁时间:租赁时间共 5 年,从相关设置手续审批完毕后,乙方将广告牌改造建设并发布商业广告完工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时间
4、租赁费用为 10 万元/年,5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整(¥500000)
二、付 款方式:乙方应在城市管理部门获得审批并发布商业广告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即 10 万元整
今后使用每满一年后,乙方应在一周内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乙方应按时付款,逾期支付超过 20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并追缴所欠款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依法享有上述楼房楼顶的处置租赁权,并按约租赁
2、甲方提供电源为广告牌提供夜间照明,所产生的电费单独计量,另行向乙方收取(执行供电局标准)
3、协助乙方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提供所需资料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广告牌在合同期内的经营收益和产权; 2、按时支付租赁费用; 3、乙方拥有该广告牌的产权,如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保证广告发布内容符合《广告法》的要求,若因广告内容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五、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广告牌无法发布广告使用,或因道路规划、政府部门管理需要拆迁楼房或广告牌时,双方应服从大局,不视为一方违约
所产生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平均计算,多退少补,于一周内清算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本合同签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