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包合同汇总九篇承包合同 篇 1 发包方:都昌县航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属船舶赣九江货( 船 吨 马力)号,现承包给乙方经营
双方就承包经营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经营遵守的原则 甲、乙双方必须执行都昌县航运公司一九九八年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管理制度》(下文简称《制度》),并按该《制度》及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个人承包,自负盈亏,定期定额向甲方上交承包额
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和转包
三、承包范围 乙方在承包期间承担下列成本和费用:船员工资、各种补贴、旅费、杂费、燃润料费、劳保及降温费、烤火费、医药费、春节值班费、交通费、大小型工具费、航运规费、业务费、船检换证及补办费用,船员审验费、考试换证费、违章罚、责任事故应负费及水运、航管、航监部门所收取的费用船体大修以外的各项小修费用及修理时间的承包费,承包经营中的货差货损赔偿费用
四、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从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至二 OO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五、承包标的(上交额) 乙方在承包期间,每年每吨按 元计算上交额,合计上交 元
六、付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的同时,承包上交额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七、承包船舶的船员配备标准 1、40 马力 60 总吨以上的须配备正、副驾驶、正副司机、水手各一名
2、40 马力 60 总吨以下的须配备驾驶、司机、水手各一名
3、船员配备须在本单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单位或其他人员,严禁带家属及小孩上船,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未按本规定配备船员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凡船舶其它安全生产事项乙方应按甲方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条款执行,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